姜律师(姜律师我想和你离个婚免费全文)
南都讯 记者张鹏 通讯员黄彩华 钟小欣 本是一场平常的劳动争议案件,但受工伤的黄某军对已经签好的调解协议反悔了,于是将工厂再次起诉至法院,并称自己的律师欺骗了他,让案件变得“九曲回转”,他的律师也是倍感委屈。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黄某军存在虚假陈述妨碍司法行为,遂当庭作出决定,对黄某军罚款2000元。
委托律师调解拿到赔偿3 .5万
2011年5月,时年39岁的四川男子黄某军入职厚街镇一家五金塑料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年12月,黄某军受了工伤。2015年4月,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黄某军为伤残十级。此时,黄某军的月薪约为3500元。
2015年5月,因为跟工厂谈不拢工伤待遇问题,黄某军委托了东莞一名执业律师姜某,代为申请劳动仲裁,向工厂索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就业补助、工厂医疗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高温补贴等赔工伤赔偿款近4 .8万元。2015年6月19日,姜律师向黄某军解释了可以获得的赔偿,并征得黄某军同意,与工厂达成了调解协议,工厂于当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黄某军3.5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不再追究任何责任。不久,工厂就按约定将3.5万元打到了黄某军的账上。
否认曾委托律师
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2015年7月,黄某军将工厂再次告到劳动仲裁院。这次,黄某军要求塑料工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等共计4万余元。
工厂称,确认黄某军收到款后,通知黄某军办理离职手续,但其一直拒绝办理。2015年9月6日,劳动仲裁院裁决,确认黄某军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工厂一次性支付黄某军年休假工资等1784元,对黄某的其他申诉请求予以驳回。
黄某军不服裁决,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某军称,确实委托过姜律师,但调解协议的签订未经他的同意,他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在劳动仲裁申诉书上签名,对于第一次仲裁的调解结果并不知情。
姜律师称,之前黄某军找过他,声称上次索赔所得少了。要么姜律师继续为其代理向工厂要求更多的赔偿,要么姜律师和姜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赔钱给他。姜律师没有答应。还好,姜律师留了个心眼,之前跟黄某军沟通时特地录了音。
虚假陈述妨碍司法
经过司法鉴定,姜律师留存的授权委托书和劳动仲裁院存档的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及捺印都是黄某军本人所出具。今年4月15日,法院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工厂代理律师和姜律师准时到庭,但此前已收到法院开庭传票的黄某军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上,姜律师提供了两份电话录音,证实黄某军确实曾经委托他代理进行劳动仲裁,并接受调解书上的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黄某军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浪费,法院判决黄某军承担三分之二的鉴定费1.1万多元。因申诉书上的签名并非黄某军所签,法院认定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行为中存在瑕疵,应负担三分之一的鉴定费5000多元。由于黄某军此前虚假陈述,已构成严重妨碍民事诉讼,为了严肃法纪,法院同时作出了罚款决定书,对黄某军罚款2000元。
法官说法
法庭上说假话可被罚款甚至拘留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法官毛宇翔表示,有的当事人可能为了谋取更多利益,而不惜在法庭上说假话。但一旦被查实,将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或司法拘留。以本案为例,黄某军为获得更多赔偿而虚假陈述,最终的结果却是反倒把自己所获得的近一半的工伤待遇交了鉴定费和司法罚款。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希望当事人尊重法律,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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